来源:证券时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现就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H股50ETF(QDII)
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年6月27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网站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28日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元;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元,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